環保署昨(六)日表示,擅自將未取得環保署查驗登記、核發許可證之環境防蚊、防蟲、殺蟲產品等環境用藥透過空運、海運或郵寄方式輸入國內,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,違者依法可處新台幣三十萬元至一百五十萬元。
環保署環管處處長袁紹英說,民眾若是從網路購買來路不明的環境用藥,這些有問題的環藥可能對民眾的身體帶來一定的風險,民眾也可能因此觸法,所以要特別提醒消費者,若有需要,倒不如上環保署的網站購買環保署所核可的環藥會比較安全。
引用自作者【記者許志煌/台北報導】 | 台灣新生報 – 2015年7月7日 上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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